申请商标的类型及处理要点如下:
一、商标类型根据使用对象、目的和构成形式,商标可分为以下主要类型:
按使用对象划分
商品商标:用于区分商品来源,如服装上的**标识。
服务商标:用于区分服务提供者,如餐饮、旅游服务的**标识。
集体商标:以团体、协会名义注册,供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表明成员资格(如某行业协会的集体商标)。
证明商标:由监督组织控制,证明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品质(如“绿色食品”标志)。
按构成形式划分
平面商标: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等组合构成,呈现于一个水平面上。
立体商标: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如产品包装、造型等。
其他类型:包括声音商标、颜色组合商标等。
按知名度划分
普通商标:未达到驰名程度的商标。
驰名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受法律特别保护,可跨类别保护。
商标查询
通过商标局官网或专业平台查询,确认拟注册商标是否与在先商标冲突,降低驳回风险。
准备材料
申请书:填写商标名称、图样、使用商品或服务类别等信息,加盖公章或签字。
商标图样:清晰、**规格(不大于10×10厘米,不小于5×5厘米),彩色图样需提交黑白稿。
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委托书: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需提交明确代理权限的委托书。
提交申请
线上:通过商标局官网或网上申请系统提交。
线下:到商标局注册大厅或地方受理窗口递交纸质材料。
形式审查
商标局检查申请文件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要求的发放《受理通知书》,不**的通知补正。
实质审查
审查商标合法性、显著性及是否与在先商标冲突,决定初步审定公告或驳回。
初审公告
**规定的商标公告3个月,期间任何人可提出异议。
注册核准
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颁发《商标注册证书》,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
商标注册需指定商品或服务类别,共45类,涵盖各行业:
1-34类:商品类别,如第1类(化学品)、第5类(医药)、第25类(服装鞋帽)、第30类(方便食品)、第32类(啤酒饮料)、第33类(白酒)等。
35-45类:服务类别,如第35类(广告销售)、第36类(金融物管)、第39类(运输贮藏)、第41类(教育娱乐)、第43类(餐饮住宿)等。
选择建议:根据业务范围选择核心类别,并考虑未来扩展需求,必要时全类别注册保护**。
显著性要求:商标需具有显著性,便于识别,不得仅使用商品通用名称、图形或直接表示商品质量、功能等特点。
禁止性标志:不得使用法律禁止的标志,如国旗、国徽、红十字等。
在先权利冲突:避免与已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尤其是被撤销或注销未满一年的商标。
及时续展:商标有效期10年,到期前12个月内需办理续展,否则将被注销。
规范使用:实际使用商标需与注册图样一致,不得擅自更改,否则可能影响权利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