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专利申请的几个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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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案例:
*近处理了几起案件,都涉及创新型中小企业。 在办案过程中,了解了这些企业专利保护的现状。 虽然并不令人震惊,但是真的令人遗憾。 除了遗憾之外,我还忍不住想说几句话,也许是因为他在一家大型跨国公司担任知识产权经理已有十多年了。 职业病容易发生。 在与此类案件当事人沟通的过程中,总是不由自主地想要多说几句关于知识产权管理的话。 渐渐地遇到这种类型的案例越来越多,深深地感受到这不是一两家企业的个别问题,很明显,现阶段我国中小企业创新的共同问题。
创新型中小企业专利申请管理的现状与问题
案例一:
一个公司,该公司负责人找到我,因为他发现有一个竞争对手生产正好与A公司的产品一样,由于较低的销售价格具有竞争力的产品,所以逐渐抢了不少公司的客户。在与负责人的过程是怎样的权利的沟通,我们了解到,A公司拥有多项实用新型专利,但在A公司的产品在市场上销售应用程序之前,这些专利申请多年。根据“专利法”的有关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该是之前在国内外申请日期不为公众所知悉。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的专利,在国内市场的申请日的销售,因此,如果A公司的权利发表过,他们面临着很大的风险将在专利中披露,由于使用前申请日是无效的。
案例二:
B公司的负责人找到我是因为她发现一个竞争对手在网上销售完全相同的产品。在与负责人沟通中了解到,B公司非常重视***的研发,每项***都及时申请了专利。B公司每年都会在产品研发和专利保护上花费大量成本。在现场对比B公司的专利和侵权嫌疑产品时,我们惊奇地发现,B公司专利的权利要求1几乎囊括了所有实施例的技术特征,而侵权嫌疑产品仅复制了一个实施例,因此,由于权利要求1不具备多项技术特征,该侵权产品不受权利要求1的保护。在这种情况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太小,因为B公司的专利权包含了多个不必要的技术特征。根据我国专利侵权判决中的全面覆盖原则,只要被控侵权产品在权利要求书中至少缺少一项技术特征,就不构成侵权。
案例三:
著名的苹果和上海智臻公司侵犯专利案,想必大家都很熟悉。 2012年6月,智臻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苹果公司,称其 Siri 语音系统侵犯了上海智臻公司的专利。 这件事一曝光,业内就一片哗然,各种各样的评论纷至沓来。 其中有人称赞志振公司,说志振公司作为创新型中小民营企业的代表,敢于挑战苹果等**巨头,无论是技术实力还是自主知识产权保护,都是中国人的骄傲。